2019-16 寶光股份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更新時間:2019-07-12
作者:寶光 瀏覽次數: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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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379 證券簡稱:寶光股份 公告編號:2019-16
陜西寶光真空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65元
每股派送紅股0.4股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9/7/17 | - | 2019/7/18 | 2019/7/19 | 2019/7/18 |
l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9年5月28日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35,858,26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5元(含稅),每股派送紅股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5,330,786.90元,派送紅股94,343,304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330,201,564股。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9/7/17 | - | 2019/7/18 | 2019/7/19 | 2019/7/18 |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無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本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65元,派發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指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185元(其中,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5元,扣稅0.0065元,每股送紅股0.4股,扣稅0.04元,共計每股扣稅0.0465元)。如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頒發的《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185元(其中,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5元,扣稅0.0065元,每股送紅股0.4股,扣稅0.04元,共計每股扣稅0.0465元)。如相關投資者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財稅[2014]81 號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65元。
(5)送紅股與現金紅利執行相同的扣稅政策。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 本次變動前 | 變動數 | 本次變動后 |
送股 |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35,858,260 | 94,343,304 | 330,201,564 |
1、 A股 | 235,858,260 | 94,343,304 | 330,201,564 |
三、股份總數 | 235,858,260 | 94,343,304 | 330,201,564 |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330,201,564股攤薄計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為0.1165元。
七、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917-3561512
特此公告。
陜西寶光真空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12日